来源:加盟网 编辑:加盟君 2021-06-29 13:30
餐饮业经营者不得设定***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日前通过《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餐饮领域的“霸王条款”首次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同时规定收取开瓶费等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
根据这部条例的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另外,餐饮业经营者承办婚宴等活动时,不得限定消费者接受指定的婚庆公司或者提供其他服务的公司的服务。
在法律责任追究上,条例首次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设定***低消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费用的,处5000元罚款。与此同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当将违法经营者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据悉,《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确定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餐饮霸王收费条款,各个城市都有,餐饮店也是打着光明正大的旗帜来进行收款。消费者不方面深感其烦,另一方面出于需求需要却不得不接受这些霸王条款,可以说某种程度上也是影响了消费者的就餐体验。餐饮霸王收费不光是政府新规对象,更应该是餐饮店形象的自我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