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编辑:网络 2018-07-03 14:12
该计划旨在推进湖北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创业带就业升级版,破解返乡人员创业“瓶颈”,将对示范园区、创业平台、税费减免、融资贷款、项目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政策支持和服务。
据介绍,湖北省将对返乡创业人员**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评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对返乡创业企业在创业示范园区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给予***高5万元补贴;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高可申请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长江日报见习记者 余康庭)
二、太原市再出台一系列创业帮扶政策
创业失败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予以补贴;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都要按现行补贴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4月2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支持太原市创业创新发展,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太原市再出台一系列新的创业帮扶政策。
新的创业帮扶政策包括:创业失败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其本人社保缴费金额的三分之二予以一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失败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由所在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签注意见。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个人所依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分别向市就业指导中心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对于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都要按现行补贴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于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缩短培训时间的,实际有效培训时间每满7个课时,按规定给予现行补贴标准1/10的补贴;采用弹性培训教学方式延长规定培训时间天数的(即:实际有效培训时间超过70课时的),按规定按现行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实际有效培训时间不满70课时的,每满7个课时可按规定给予现行补贴标准1/10的补贴。
此外,为了更好地帮扶创业者,太原市将严格规范享受政策人员认定管理。享受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均可在常住地经办机构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均可在常住地经办机构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停职创业前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办“就业创业证”应按就业登记办理,经办机构应凭本人所持凭证签注“停职创业”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