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编辑:餐饮观察 2018-06-20 19:44
加盟
自愿加盟
(License Chain)与自愿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时只需支付一定费用,经营店面设备器材与经营技术皆由总部提供,因此店铺的所有权属于总部,加盟主只拥有经营管理的权利,利润必须与总部分享,也必须百分之百的听从总部指示。
此种方式的优点是风险极小,加盟主无须负担创业的大笔费用,总部要协助经营也要分担经营的成败,但缺点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润的多数往往都要上交总部。
(Franchise Chain)介于上述两方式之间,通常加盟主与总部要共同分担设立店铺的费用,其中店铺的租金装潢多由加盟主负责,生产设备由总部负责,此种方式加盟主也需与总部分享利润,总部对加盟主也拥有控制权,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当的费用。
因此利润较高,对于店铺的形式也有部分的建议与决定权力。日本多数便利商店体系皆采此种方式经营。
(Gratis Chain)这种方式在市场很少,这种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这种方式加盟主要针对材料生产商和中小小型企业,他们利益来源于以技术入股、销售原材料给客户(生产厂家)来获取利润,这种加盟方式的**优点就是安全性高,可调性强。
缺点就是针对性很强,局限性很强,根据行业的分工不同,技术的应用领域来加盟,并且好多公司不会以不收取费用来加盟。
目前国内只有化工涂料行业有这种先例。也是发展***缓慢的加盟。
商圈保障
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
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
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
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1、招商对象:你的商品所需求的销售对象来设计你所要的加盟商,年龄、性别、财力、社会关系、、等分析,针对这些人你才知道写些什么才能打动他们;
2、加盟获利:加盟多数是没有经验比较多,你的文章里面一定要凸显“获利率”的概况,没有好处会有人加盟吗?
3、风险评估:告诉你的及未来加盟商,投资我们公司您的风险其实是很低的,只要您紧密的跟我公司配合;
4、入门条件:您只需XXX的方式就能加入我们这个大家庭;
5、未来愿景:你加入了我们这个大家庭,辛苦的付出,未来会如何如何、、当你发展到某个程度,你还可以如何如何、、茁壮,成长;
6、顾问团队:我公司有庞大的策划顾问团队,无论经验、技术、广告、推广、、等你有雄厚的顾问团队在您背后支持您;
7、产品力的市场占有率:我公司的XX产品在市场上如何如何攻占(抢占)市场,短期间内如何如何、、的惊人业绩(容许稍许夸张别过火)
8、结论
在此基础上进行加盟并为加盟者保障自身利益,使我们的达到长久合作。